1910年,一起路易斯安那州判決這樣定義撲克:“一種賭博遊戲,純粹、簡單的賭博遊戲。”這一定義被廣為引用。果真是這樣嗎?撲克難道不是一種技巧成分很大的賭博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事關禁止美國公民在線賭博的法律是否適用於在線撲克遊戲。
到目前為止,法官們傾向於同意1910年的判決。進一步的裁定將決定這一60億美元產業的前景。但目前人們對此問題的研究還很不夠,部分原因是數據太少。
最近,史蒂夫•萊維特(Steve Levitt,即《魔鬼經濟學》(Freaknomics)一書的作者)與其芝加哥大學同事托馬斯•邁爾斯(Thomas Miles)一起發表了一項新研究。該研究使用了2010年世界撲克系列賽選手的數據。世界撲克系列賽是一項在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年度賽事,去年吸引了32000多人參賽,總獎金額超過1.85億美元。由於只要你出得起參賽費,該賽事就來者不拒,因此參賽選手的水平和勝敗記錄參差不齊。
萊維特和邁爾斯將參賽選手分為兩組。第一組可視為“高手”,由2009年及以前此項賽事的獲勝選手組成;第二組由其他選手組成。如果撲克果真是撞大運遊戲的話,那麼那12%被貼上天賦異禀標籤的“高手”的輸贏結果就不應該與剩下的選手有顯著區別。
但結果正好相反。前幾年有過出色表現的選手在2010年繼續大獲全勝。普通組選手的損失為15.6%,而高手組取得了30.5%的投資回報,這表明撲克歸根到底靠的是技術。兩位經濟學家還還說,類似的關於回報持久性的檢驗也被用於考察共同基金經理是否真的具有專業水平。他們指出,和撲克比賽的結果相反,“在該領域沒看到多少技藝高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