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遇友善藏胞
下午才開始調查,檔案上蓋滿指印(十七個),原來若我們的錢被沒收,見者有份共得二成獎金。等於每個人多五個月薪水!難怪如此熱心,無視於我們的解釋,妙的是這十幾人中包括海關的頭子!
初步偵訊後,調查單位決定向法院提出一周之偵訊期(最長三十日),帶頭之組長對賭場客服經理表示可用錢解決,價格另議。
我看情況不對,暗擬以二千元解決,但一定要出獄且拿回全額才付。我被轉往正式監獄等候偵訊,獄內關了二百名男犯(另一邊有女監)。有五間大房。我的這一間約七十人,一人睡一個榻榻米大小的床位。我連床都沒有,只好打地鋪。
一名資深犯人帶我走了一圈,告訴我一些禁忌(有一些地方不可以坐,哪洗澡,吃飯,不可進入大房等,晚上巡房需敬禮等)並表示新人犯需打掃廁所四、五天,但可以用錢解決(二百元台幣),我明知可以殺價但給他面子,不二價不殺照付。果然比行情高約二倍,每人打工穿鐵鏈一日約可賺二十元台幣,約三分之一的人打工,第一次錢付了之後,每「月」五元尼幣(二元多台幣)。
我在拘留所同房的二位吸大麻室友原來是被送到了別處,監獄內有八名男藏胞,他們未經審判直接以移民法判處十年,可易科罰金一千四百美元至二千五百美元,可減刑期一半仍需關五年,已服十個半月。其餘人等大多因簽證過期(十年),吸食大麻(十年),運送毒品(十年)入獄。據說類似我的人約關一個月至三個月而且錢皆被沒收。
一位韓國人因車禍遺失護照、簽證,無法證明未過期(尼國計算機網絡不健全)而入獄(十年或易科罰金九千美元)。
藏胞對我極為友善,借我被褥蚊香。睡我上鋪(我打地鋪)的藏胞多吉(四川人、二十歲),向一位曾在台灣教中文的英國人學了三個月英文,英語說得已經比國語強。看到我大為高興,與我練半天發音。
靠蚊香及被褥之助一夜安睡,早上起來藏胞多傑(二十七歲、青海湟中縣人,藏族無姓僅有名)建議我買方便麵(台幣四元)讓小廚房煮(煮一次二點二元台幣)再加個蛋(二點二元,生蛋一點五元)做早餐。我力邀他共餐才發現我被偷了二百尼幣(約一百二十元台幣,後來找到了)。
小廚房由年資久的犯人經營。尼國對物價控制嚴,民生物品包裝上都印有最高售價,監所的小販依方便麵袋印最高售價十元尼幣收費。礦泉水十五尼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