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人拿“優勢玩家”來說事,剛好今晚喝了兩杯酒,心血來潮,就打算順手給上一次的《優勢玩家》來個續篇。
也許以後會有第三第四篇,所以也就乾脆把第一篇的標題改為《優勢玩家<1>》,而把本篇定為《優勢玩家<2>》。
其實“優勢玩家”一詞的出處,在優勢玩家<1>裡面已經講得很清。
所謂定義,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約定俗稱的,也就是說,大家都接受了,並且習慣了這麼去指稱某一對象。這種我們稱之為約定俗成的定義。
而第二種呢,則是出現了某種新的事物,然後某個人給這種新的事物建議性的提出一個新的指稱。這種我們稱之為建議性的定義。
如果是第一種,由於是約定俗成的,否決這種定義,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因為你不可能(或者說,這樣很不現實)讓所有人來遷就你一個人。
舉個例子,我們大家都習慣了每天早上我們拿來刷牙的工具稱之為牙刷,這種定義,是約定俗稱的,如今,假設某位“倪氏理論家”提出,他“不敢苟同”大家這麼定義牙刷,而非要按照他個人的原則來定義(比如說,刷了牙後,贏錢的才算是牙刷,沒贏錢的,只能稱之為“偽牙刷”)“牙刷”,這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很明顯,“優勢玩家”一詞,是屬於第一種定義。
在國外的圈子裡,這個詞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了,大家也已經認同了幾十年,我無限並沒有去創新,只不過是翻譯過來。讓中文讀者們也知道有這麼一個概念。
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倪氏說他“不敢苟同”,我沒別的話好說,只能這樣回應:不管你敢不敢,也不管你是不是“苟”,對於這個定義,都起不到半點影響的。
好了,我們退一步來講,假設,只是假設,假設“優勢玩家”這個詞屬於第二種定義,也就是說,屬於建議性的定義,這位倪氏可不可以“不敢苟同”呢?答案是:當然可以啦。
可是,既然這是別人的建議性的定義,你既然不想接受,那麼很簡單,你自己建議另外一個就好了,何必拾人牙慧,全無創見地在前面加上一個"偽"字呢?
借用《笑傲江湖》裡面任我行對左冷禪說的話:這就讓人不佩服了。
如果你想說,贏錢的人才是英雄,沒贏錢的人,即使他是一個優勢玩家,也不是英雄,也無所謂的,例如,你可以建議用“大贏家”或者其他稱呼來指稱這一部分人。
從一個人的行為,我們就可以看出這個人可能的成就。像這種拾人牙慧,全無創見的人,你能指望他的成就有多高?
其實,這位倪氏的文章,通篇讀下來,我無非收到以下幾條信息:
1. 別的優勢玩家,都沒贏到錢,他倪氏贏到了
2. 他倪氏才是“真”優勢玩家,其他的優勢玩家都是“偽”的。
3. 他已經有一個工作室,而且已經很有錢,所以,小數目的合作,就免談了。
4. 他“懂”算牌,而且,會免費把“秘密”公開出來。
為什麼倪氏的這個貼這麼火?
兩個原因。一,當一些不那麼常用的詞語,被套上“真”“偽”的字眼,就會突然變得好像很高深的樣子。其實,只要你理解了,你就會發現,跟“真牙刷”“偽牙刷”一樣的可笑。
二,很大一部分的網友,都有很期待其他人無償分享的這麼一種心態。這種心態,其實也很好理解,因為,讀者基本上沒有任何明顯的可見損失。頂多沒有收穫,或者浪費時間而已。
本來我也“不敢苟同”強要把優勢玩家分“真偽”的,但是,如果一個人連優勢玩家應該懂的最基本的概率都算錯,或者算的半桶水,而居然還厚著面皮來說別人都不是,只有他自己才是優勢玩家,那麼這個人如果還不是“偽”優勢玩家,誰是?
例證:八副牌百家樂,新牌除去10張6,即使我們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任何一個稍微有點基礎的“真優勢玩家”都不會敢“苟同”倪氏說的“閑獲勝的概率就變為:0.4925 莊獲勝的概率為:0.5074
因為這個數據錯的太離譜了。
由於倪氏在他的貼中,為了抬高他自己,而提到了我的名字,我只好成全他,以上算是回應。但也只是到此為止。因為我認為,只要讓讀者知道真相就夠,無止境的把口水仗打下去,很無聊。還不如寫一些對普羅大眾有意義的文字。
例如,接下來我想說的話題就是:優勢玩家<3>—“有人說,算牌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