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率開始於1790年的歐洲,其發明者是英國人奧格登。最初的賠率起源於中世紀的賽馬。由於世界上充斥著很多的競技或者比賽,人們總喜歡為某些競技或者比賽進行結果預測。然而在賠率誕生之前,任何的預測都是主觀的,都是人們根據自己的思維憑空想像得出的結論。為了增加社會和人們的關注度,同時使對比賽結果的預測更加客觀和科學,奧格登推出了賠率這一概念。最初的賠率是以百分比例的形式出現的,用來描述競技勝負的概率,隨著這些數字的不斷量化,才出現了如今的賠率形態。
賠率的定義是:將某項競技或比賽進行數字量化後,所得出的科學、客觀的結果預測。意即是:賠率是科學、客觀反映競技或比賽結果的數據形式。
從我們對賠率的跟蹤發現,博彩公司開出的賠率,大多根據消費者心理投注方向來制定,只是在細微處體現出博彩公司對於比賽結果的判斷。因此,僅僅根據賠率的表象來判斷一場球的勝負關係,顯然是不妥當的。說得更直白一點,也許這只是自己和自己的心理在博弈而已,因為畢竟賠率整體方向是根據消費者心理來制定的。
但如果僅僅根據消費者的心理來制定賠率,博彩公司是不能完全規避風險和保證盈利的,這時博彩公司應怎樣將自我對比賽的認識和大眾對比賽的認識相互融合,相互協調呢?這裡我們要引入一個詞彙——均衡理論。
根據大眾心理投注方向,以及博彩公司自身對比賽的分析、判斷,得出理想化的或是貌似理想化的賠率。
賠率的指導意義:
賠率是怎樣開出的呢?
博彩公司估算出某場賽事勝、平、負三種結果的概率,然後再通過公式來計算出各自應開的賠率。這個公式是:a÷b=c c-c×10%=d。
其中:a是計算百份比概率的基數100;b是博彩公司通過分析師得出的百份比概率;c是a÷b得出的結果;d就是最後計算出來的賠率。其中10%是莊家的手續費
兩個理論之……..
1、酒吧理論
酒吧問題(Bar problem)是美國人阿瑟(W.B.Arthur)1994年在《美國經濟評論》發表的《歸納論證的有界理性》一文中提出來的。該問題是說:有一群人,假如總共有100人,每個週末均要決定是去酒吧活動還是待在家裡。酒吧的容量是有限的,比如說空間是有限的或者說座位是有限的,如果去的人多了,去酒吧的人會感到不舒服,此時,他們留在家中比去酒吧更舒服。我們假定酒吧的容量是60人,如果某人預測去酒吧的人數超過60人,他的決定是不去,反之則去。這100人如何作出去還是不去的決定呢?
這是一個典型的動態群體博弈問題。問題對於前提條件還做了如下限制:每一個參與者面臨的信息只是以前去酒吧的人數,因此他們只能根據以前的歷史數據歸納出此次行動的,沒有其它的信息可以參考,他們之間更沒有信息交流。
這個博弈的每個參與者都面臨著這樣一個困惑:如果許多人預測去的人數超過60,而決定不去,那麼酒吧的人數會很少,這時候作出的這些預測就錯了。反過來,如果有很大一部分人預測去的人數少於60,他們因而去了酒吧,則去的人會很多,超過了60,此時他們的預測也錯了。因而一個作出正確預測的人應該是,他能知道其他人如何作出預測。但是在這個問題中每個人預測時面臨的信息來源都是一樣的,即過去的歷史,同時每個人無法知道別人如何作出預測,因此所謂正確的預測幾乎沒有。
根據上述的酒吧理論,我們發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
假設博彩公司是以計算機模擬計算的投注比例,而閒家是根據自己的主觀想法得出的推斷,前者顯然具有客觀性,而後者呈非線型分佈。博彩公司在這方面總處於強勢地位。
這就證明了,不管莊家在某一場比賽上虧損多少,只要閒家的總數不變,根據酒吧理論的原理,莊家一定能在其他比賽上找到平衡並盈利。
也就是說,我們日常所說的某場比賽的投注比例,只是狹隘的投注比例。他所帶來的是某一場比賽的盈虧情況,而這種情況下,莊家同樣是有可能因為比賽結果的大熱而導致虧損的。
但從長遠看,只要博彩的人數保持不變或正向增長,莊家就一定能實現盈利,無非是盈利的週期稍微長了一些而已。
同時,我們還發現,即使莊家以酒吧理論來對投注比例進行運算,但其得出的投注比例依然是預期的。也就是說,莊家運用酒吧理論,就必須對投注比例進行預期。而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這種預期只是相對成立的,必定有其差異的地方。當莊家的這種預期與實際投注比例存在差異時,則賠率必定顯示出漏洞,這種漏洞,為廣大的博彩者帶來了分析賠率的方法和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