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是很冷的寒冬,說前景很好有一廂情願的嫌疑。
不過最近讀了一些分析,確實覺得在未來3-5年內,情況會出現巨大變化。1)撲克是美國傳統流行活動,幾百萬的大大小小業餘玩家,這是不爭的事實。在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僅僅靠簡單粗暴的禁止網絡賭博來把這個附帶著也實質上禁止了,終究不是長久辦法;
2)撲克里面的經濟利益巨大,有文章計算說,如果合法化網絡撲克,這一年對聯邦和地方政府是以億萬計的潛在稅收利潤。如今都在發愁赤字問題,這個絕對是頭痛醫頭的辦法,是不是毒藥仁者見仁;
3)賭博現在有全國化趨勢,從傳統的LV/AC等寥寥無幾的大規模賭城,到如今各州遍地開花的賭場。開不開賭場可能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YES/NO的問題,而是WHEN/HOW的議題,也就是說,阻力比以前要小得多;
4)對於賭業巨頭如Caesars, MGM, Sand, Wynn等等而言,它們對於政客是有相當支配能力的。雖然網絡撲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它們的實地賭場形成了競爭關係,但是客觀的說,實際上是把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不是一倍兩倍的大,可能是十倍百倍的大。實地賭場目前情況比較黯淡,受經濟衰退影響太大,競爭更加激烈,但是如果不開拓新市場,終究有竭澤而漁的問題,畢竟經濟就算好起來,也不可能突然出現大批,持久的大玩家。
畢竟,修建(動則需要幾千萬銀行貸款),經營一個實地賭場,尤其是賺人氣但是不怎麼賺錢的poker room,成本很高,利潤很薄。但是網絡的強大潛力,則恰恰相反,靠它們已有的強大經濟實力和品牌,其實很容易預見到在不久的將來,網絡撲克的頭牌不是PokerStars,而是比如Caesars Online.這個有點像當年Amazon之流為代表的網店出現對整個行業的類似影響情況。
而目前這些蛋糕,存在但卻是它們吃不著的,難以想像兜里就$50,$100的普通小小撲克愛好者,會起念頭開1,2小時的車(更別提飛到賭城什麼的) ,或者找得到能玩得起的地方。他們需要的,只是打開電腦的方便,隨時玩個幾十百來把的小小刺激。對賭場而言,單個的利潤可能不高,但是群體的利潤相當可觀,長期如同打遊戲上癮的潛在利潤更是不可估量,畢竟,再好賭的小玩家也不可能隔三差五就有時間夠腰包跑賭場,但是他們確很有可能這裡“捐獻”$20,那晚上又“捐獻”$100,所謂聚沙成塔。
5)置於具體在稅收,監管方面的政策制定,實施,其實並沒有多少難度,如果催得厲害,那這預計的3-5年時間則短而已。
6)一些州如NJ,CA,賭場等等,實際上已經在行動,挖牆腳,UIGEA對於撲克模糊不清的禁令,看似一塊堅冰,實際上已經在融解。
WSOP這些年持續增長,其實是拜網絡撲克和恰到時候的Moneymaker奇蹟之福。在FBI 415行動鎮壓之前,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和撲克之星(PokerStars)這兩大網站每年都要送上千的門票,無數玩家靠衛星賽,cash game進入本來難以負擔的10K高額buy-in。
作為WSOP這個品牌的擁有者和比賽的舉辦者,Caesars(原來的Harrahs)集團,雖然是收益者,卻其實只分到了蛋糕的一部分,甚至可能只是一小部分。
擁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幾千main event參賽者,如果包括其他非main event的比賽,更是數万,那麼多人不遠萬里,齊舉一堂,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擠在背靠背,汗流浹背的大廳裡,幾百個dealers如無頭蒼蠅。固然是非常壯觀的,可要說這事發生在電腦,網絡如此發達的21世紀,其實也是有點滑稽的。打個比方,如同Amazon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做廣告推銷某產品,末了卻突然告知大家,這產品你們只能到local store,排長隊,看運氣才能買到。local store畢竟只有那麼大容量,庫存量,職員人手,各種成本。結果場面是挺大,老長的隊,結果錢其實沒賺多少,或者真正的大錢因為各種原因掙不到。
在被FBI鎮壓之前,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的FTOPS和撲克之星(PokerStars)的WCOOP,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從規模上講,並不比WSOP遜色,而且頻率更高,利潤更多,這足以說明未來的趨勢。
而Caesars作為品牌的擁有者,一定程度上要靠“外人”,一個和自己沒有多大關係的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撲克之星(PokerStars)之流來拉客,也是有意思的。
如果Caesars有一天能夠推動網絡撲克的合法化,把這個世界性蛋糕做大,而且自己從頭吃到尾,或者至少是最大的那塊,而不依靠別人,這裡面的利潤會相當大,而且成本會大大減少。
比如每年的WSOP,凡是大一點上千人的event,總是要出現不一定能報上名,報上了名也要分N天不同並行參賽日(day 1, day 2, .),這不是搞笑麼?何不如把這些前期的levels,放到網上去進行?採取實名制參賽,等打到level N,再放到live,這樣即可以吸引更多的報名者,又可以兼顧live的精彩部分,廣告收益等等。
Caesars等等傳統賭場業,也許真到了一個破土重生的十字街頭,客觀上,它們:1)有實力,經濟上不是問題,搞個類似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這樣的網站成本比修個小賭場可能都還便宜得多,經營成本也低很多;2)有能力,利用金錢政治,美元攻勢,影響政客,法規制定。其實當年它們一定程度上和網絡撲克搞對立是挺傻的一件事情,與其簡單的抵制,還不如併吞之,合流以擴大自己的市場。而目前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撲克之星(PokerStars)的困境,給它們最好的時機;3)有動力,改變對傳統實地賭場業務的巨大依賴(受此一時彼一時的經濟狀況影響太大),這種情況不做根本性戰略調整,遲早是大魚(賭場)先吃小魚,大魚拼大魚,最後大家餓一頓飽一頓;4)有潛力,把蛋糕做大,賺到更多小玩家的piggy bank裡面去,賺到世界上去,Sand可以在澳門,新加坡開賭場,因為亞洲人好賭,有錢賭,修賭場合算,但是比如它們要在某小國修一個實地賭場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肯定賠本的生意,但通過網絡,這個市場卻是有可能拿下來的,不管是和該國政府(世界上目前有80幾個國家合法化網絡賭博)通過發牌照,稅收利益分享,還是其他什麼方式。在美國可能只能做撲克生意,不代表在埃及或者秘魯不能做利潤更高的blackjack。
俺自認已經是對撲克很上癮,但是充其量只算平均值的玩家。
就俺這點量這點low stake,俺一年也能為全速撲克(Full Tilt Poker)貢獻過萬的rake,天,就算昨天說的,實地賭場$12/hr的rake不高,它們要賺一萬rake,也得俺這樣的一年玩1000小時以上,不可能的事情。
更別提絕大多數小玩家,如果沒有網絡撲克,對賭場的“貢獻”一年可能近乎為零。
撲克和其他賭場遊戲最主要的不同,就是其他的BJ,craps等等,都是和賭場賭,賭場靠概率優勢和玩家錯誤大發特發。
但是撲克,賭場的利潤很單一,就是手續費rake,這個必須靠巨大的量來體現利潤,你就是只有錢玩1/2c的,時間長了,照樣比一年只光顧次把賭場的觀光客利潤高得多,而且網絡撲克成本低太多了,多架2 servers,幾個碼工看著,比運轉幾十個dealers,floor managers, cashiers,場地,設施,。便宜不是一點半點。
沒有網絡撲克,還能有ivey,畢竟人是真刀真槍,under age就拿假駕照從AC賭場一點點殺出來的,但是有沒有durrrr這樣的,俺看很懸,$100根本沒地方玩,玩也早淹死了,再藉幾個$100,也早輸光放棄了。
世界來看前景肯定沒問題,但是職業的越來越多,魚越來越少。還有國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