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所列舉的臺灣賭神戴子郎有關賭的八個觀點當中,竊以為最大的謬誤是認為賭徒利用算牌法賭二十一點,可以做到平均贏,此即上面所列的第三點:“用算牌賭二十一點時,算牌客不是必贏但平均贏”。筆者的觀點是 :任何由隨機性主宰的博彩遊戲(幸運博彩),包括二十一點,沒有任何賭技或算牌法可以令到賭徒能夠做到平均贏;賭徒能夠贏錢,純粹是運氣(彩數)使然。
要進一步補充的是:自從索普博士(Edward Thorp)於1962年發表了《擊敗莊家》(Beat the Dealer)一書後,賭場設置的二十一點改用連續洗牌法,以及牌規作過小改動之後,賭徒已不可能依靠算牌法將莊家擊倒,做到平均贏。
張約尼的說法
不必急於解釋戴子郎與筆者觀點的不同。我們不妨聽聽被戴子郎稱為華裔賭神張約尼(Chang John Han,又譯張若翰,張耀翰)是怎樣說的。張約尼是這樣說的:
● 四十年前,索普博士發明了二十一點算牌法,賭場在最初甚為恐慌。其實他們大不必擔心。算牌法使他們自二十一點賺得更多。
● (看過算牌法的人)仗著新學的知識現買現賣(在二十一點檯上)打大(賭得大),卻不知二十一點算牌法的微小勝率不足以支撐半瓶醋(廣東人的講法是半桶水)所犯的各種錯誤。
● 另一些只因為聽說二十一點可以贏就上(賭)桌的賭客則輸得比他們玩Crap或百家樂等還要多。
● 只有少數人能夠單槍匹馬成為職業賭徒。參加團隊有利有弊,我認為利大於弊。如果你不想做職業賭徒,只要你熟讀基本策略,……用折扣券玩賭場是個不錯的主意。按照折扣券到賭場用基本策略玩,雖然賺不了大錢,但是免費度假一周應該不難。
● 賭場認為你一個小時下五十手,平均贏一手(2%),賭場一般以預期獲利的四之一來招待賭客。你若熟習基本策略(平均輸千分之五)。壞牌(大牌出很多)時上上廁所,經理看時多下一點,就可以享受免費假期。
以上五點,見諸於《賭遊記》(戴子郎著;壹出版社出版)張約尼所寫的序言《賭可以贏,但是:…》內。需要說明的是,引述文字前四段內的括號內的文字為筆者加上去,目的是方便讀者閱讀理解,第五段文字內的括號內之文字為原著所有。
由於張約尼為戴著寫序披露上述觀點,故有理由相信,戴氏是清楚明白張氏所說二十一點可以贏的觀點。但可惜戴氏並沒有向讀者解讀張氏序言的基本含義,只是為其所用地利用張氏含糊其詞的說法,去推銷“以算牌法賭二十一點可以做到平均贏的觀點。
張氏在序言中所表達的觀點是:“賭二十一點可以贏”,但是要有某些約束條件之下才可以辦到;而張氏並沒有說,可以“平均贏”。其實華裔賭神張約尼所說,也不外是“正確的廢話”,說了也等於沒有說。其實任何人進賭場賭錢(不論玩哪一種賭戲)都“可以贏”。倘進賭場賭錢“必輸”誰敢進賭場玩呀!是的,“可以贏”指的是有可能贏,贏錢的機會是存在的,亦即意味著,有可能輸,輸錢的可能性揮之不去。“可以贏”與平均贏是兩個差距很大的概念。倘賭客做到平均贏,或賭客通過簡單的訓練(如戴子郎所云)就能做到“平均贏”,則沒有人夠膽開賭場,因為倘大部分賭客能臻此境界,開賭者必虧本也。
“可以贏”有異於“平均贏”
筆者閱讀張氏序言,獲得兩個重要訊息是:①用算牌法去賭二十一點,“可以贏”,但不能做到“平均贏”;②熟習基本策略(即算牌法的基本技術)的賭徒每把平均輸掉0.5%的賭金,比不熟習基本策略賭徒平均輸2%是大為降低,降幅為75%。③在遇到壞牌時不下注(上廁所去),才可以運用二萬美元購買賭場籌碼時獲得的優惠券享受免費假期。
其實照張氏序言中所云,以2萬美元為賭本購買賭場籌碼並獲得優惠券,運用算牌法賭二十一點,也是不完全“免費”獲得賭場提供度假服務的,而只是“廉價 ”而已,因為平均而言,懂得算牌的賭客平均每把仍要輸掉0.5%(千分之五)的賭金。還有,判斷是否遇到壞牌(以上廁所避免押注)是屬於事後才發現,不能在事前作出預測,故賭徒在遇到壞牌時依然押注在所難免。故此享受廉價度假服務並不容易。
假設已不存在
臺灣賭神戴子郎所云,利用算牌法打二十一點,可以做到平均贏是基於這樣三個假設:
(1)賭徒能夠準備估算一靴(盒)牌內大牌(點數大的牌)及小牌的分佈情況,或者是準確計算出其分佈的概率。
(2)當牌局發展到中後段,倘計算出餘下的大牌較小牌多出許多。(由賭徒自行釐訂標準何為多得多) 時押大注,倘大牌小則押小注或不押注。
(3)利用基本策略(打法),即在知道大小牌分佈概率,並知道自家的點數,以及估計算莊家兩張牌時的可能與點數的概率的情況下,如何分牌、博牌的技術。
以上假設建基於以下三種情況方能實現:
(1)賭場二十一點賭戲仍沿用上靴餘牌疊在下靴用;
(2)賭場仍沿用舊的方式洗牌、派牌、消牌;
(3)賭規較為公平,即對閒家的規限較少。
但自從“二十一點教父”索普博士於1962年發表其力《擊敗莊家》之後,賭場紛紛放棄上靴用餘牌累加到下靴使用;使用多副啤牌合成一靴牌;使用連續洗牌機洗牌;切牌比以往加厚許多(達一副牌或以上);消牌數點不讓賭客知道;賭規又更改得令賭客更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以上三項假設不存在,所謂算牌客也就無所施其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