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拉鋸戰
尼泊爾人所得低,時間不值錢,因此做事拖拖拉拉。原來說早上偵訊結果一定拖到下午,同室獄友警告我會有外面律師得到消息來騙錢。警告完畢我立刻被叫去會客……我以為是我的朋友……原來真是騙錢的律師……
我在新監房的第二天被提出偵訊。RI的人發現事情不如想象的簡單,海關人全力保護他們的「利潤」(被扣資金的二成)堅持我們沒有申報。RI的人無法一手遮天。即使他的幫忙提出有利偵訊報告,我的錢仍可能會被沒收。他們只能盡量快偵訊,讓我早日出獄。
眼看吃不到大餅,承辦偵察員與我們配合為了一份對我們十分有利的筆錄,要求我們先付錢,不付錢不幫忙(六百五十美元)。我們堅持錢已經被扣,拿到即付。他要我們先向尼國朋友(賭場的人)借。我們說沒這個交情。他表示沒有立刻還錢的前例,大部分的人拿不回錢。一年前有位台胞Chou Heng-I(可能是我朋友遇到那位)關了一個月後拿回了二萬美元現金。我若不放棄可能得關久些,怎麼辦?
賭場的人陪我的朋友四處奔波想辦法,令人感動,由於尼國人辦事不準時、拖延,他們常在偵察單位等一個多小時才等到我,又陪我偵訊三、四小時,我被偵訊時外面友人等候偵訊,顯然我的利頭較大,外面的人等了四個小時之久!)
除了客服經理外,賭場說經理的兒子(餐飲經理)也受命協助,他的父親是會計師,目前在美國探訪他的醫生哥哥,他表示很抱歉發生這種事,希望盡力為他的國家彌補我的損失,以餐飲經理的方便,他每次都帶了炒麵、蒸餃及雞塊等破壞我的減肥大計。
我們不肯先給RI偵查員錢他不肯寫有利的報告,幾經抗衡先付了他一百五十美元,承諾拿回錢再給五百美元(賭場的人擔保),他終於發出了調查報告……結果是一份不利的報告:他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我沒有申報,建議按法律處理(判刑三年,錢沒收另罰等額的錢)。
我們只有繼續往上(檢察署)協調,中國大使館說律師沒有用,主要還得靠他們協調。
獄中生活其實不差:有一個小圖書館每天開一小時,據說在加市四所監所中此處(Sadhar Khor)較為舒適,據說有些地方七、八人住一間沒窗的小房間。監所中最大的困擾是蚊子,其次是光線,晚上燈光暗看書費力,不看書無聊,幸好加市(一千五百公尺高)的夏天不熱。圖書館內有英文書、尼文書及法文書(法國使館捐贈的),我選了三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