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獄中渡生辰
我同行的友人回到台灣後告訴我,原來他(帶了三萬美元)根本沒有申報!幸好海關人員被我們吸引,才沒有查他們。
我在SK監獄的第三天果然在等待中度過,RI偵查員(月薪六十美元)堅持要拿錢才辦事(他說「沒錢無法辦事」,如果沒錢,他威脅要寫一份對我不利的調查報告,我們自那名拿回三萬美元的台胞得知這個錢省不得,他賄賂了這人五萬尼幣。
我自認沒有違法而機場保安又不肯暗示我用錢解決(因為我沒違法,我怕行賄使事情更糟)使得事情擴大,結果失去自由而且可能花更多錢。
被關第十一天,尼泊爾國王出國國宴,我的案子目前正在檢察長手上,而他去參加國宴了,我的七天調查期(最長十三天)到了,RI的人帶我去辦延期,法官隨便就批准了,其實這麼簡單的案件哪需要那麼長的調查期?過去我的噩夢是考試沒準備,以後大概要添上這段黑獄了。
被關第十二天,我的生日,今天尼泊爾放假一天,慶祝國王出訪中國,明天,據說明天我可以出獄了……也是犯人的牢頭要我捐助獄中維修工程,我開價三百(四美元),他要一千,我相對要求他調整我的床位,前天他塞了第三人到「我的」草席,我得半躺在床底下,慷慨有效,當晚立刻調成二人。我聽說有一個倒霉的旅客以為只需要申報尼泊爾之花費,結果入境時被查扣四萬美元,判刑半年。
被關第十三天,台灣朋友來訪,帶來家的生日卡。
被關第十四天,RI詢問,據說可以拿回旅行支票釋放,損失數萬美金,RI偵查員不顧客觀證據的不利報告使事情惡化,檢察長也不敢隻手遮天(RI屬財政部),賭場的人找了中國大使館出面關切,錢收不夠的RI表示「不接受任何壓力、關說」。
被關第十五天,周五,今天不出去就得過週末,藏胞多傑告訴我監所內由資深犯人及有錢犯人「自治」,警察只在外面監管,獄中無事,許多犯人花十幾分鐘刷牙。
被關第十六天,看完《Inca Gold》。
被關第十七天,開始英文的《楊虎城傳》。
被關第十八天,周一,開始看Jeffrey Archer的《Honour Among Thieven》,RI的人收五千尼幣加快作業,但寫了一份不利我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