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澳門,做一個賭客是很有利的,尤其是如果你能夠贏錢而回,高奏凱歌的話。在博彩的論據中,最多人談論的,一定是「賭場優勢」,所謂賭場優勢,除了合法抽水之外,有三大項目是佔盡優勢的,包括大數法則、限紅及相對無限的本錢。
「大數法則」是指Law of Average。如果每個賭場只得一張賭台,勝負是一個未知數,互有勝負的機會還會很高,如果開出靚路的話,賭場還會虧本。可幸任何一個賭場,甚至只是一個賭廳,都不會只得一張賭台,所以賭場的盈虧,是以所有台子拉扯計算,大部分時間,「上水」的桌子還是比「下水」的桌子多。
「限紅」已談論了很多次,沒有限紅的話,任何一個人,只要有無限的資金,用一條直纜,終會有勝出的一鋪,而將賭場擊敗。賭場的「限紅」有他們自己計算的方法,但既然世上並沒有不斷的鐵纜,所以賭場也樂於將「限紅」酌量提高。
至於賭場的資本額,也遠比個別賭客多,他們聘用職員,二十四小時與賭客對壘,除了金錢優勢外,精神上也佔有優勢,荷官們負責派牌,基本上是沒有金錢壓力的,他們只是打工,反之賭客們都是真金白銀的下注,大部分的賭客會有或多或少的壓力。
壓力來自什麼?當然是「怕輸」,面對以上各種賭場優勢,加上求勝心切,很多賭客都會有患得患失的感覺,加上明知的賭場「抽水」,心理上已處於下風。其實這種負面心理,絕對是不必要的,只要你明白賭客的優勢,你便有機會予取予攜,勝利而回。
賭客的優勢亦有三項,其一是自由揀台,其二是注碼及鋪數的運用,其三則是離場的時間。賭場給予賭客這三項優惠,不是想送錢給賭客,而是基於大部分賭客,都漠視或忽視了這些利益,亦有一些是不明白這些優勢,而不懂得充分利用。
法院建築物,會放有一個蒙眼的女神,以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賭場也絕對公正,只是矇著眼睛進場的是賭客而不是賭場中人。賭客們一進場,沒有耐心四處閒蕩,便要在入門的一張桌子坐下,甚至還沒有坐下,便拔刀拔劍出擊,賭客揀靚路的優勢,立即蕩然無存。
賭客的另一項優勢,是可以自己揀選投注的對象,買莊買閑、買多買少都可以由你決定,試想想在一張旺「閑」的桌子,若規定只準買「莊」的話,你願不願下注?順風順水時加注出擊,手風不順時稍作保留,為什麼賭客都忘記了。還有見好即收,或者保留實力,留待下回分解這些基本功都置諸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