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6億元到澳門豪賭,昨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巨額詐騙案,認定主犯鄧盛堂詐騙13億余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從犯區錦明詐騙金額3億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主犯鄧盛堂表現平靜 是否上訴未定
昨天上午10時許,鄧盛堂、區錦明等6名被告人被帶入審判區。由於涉案人員眾多,案情複雜,整份判決書長達33頁。
據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盛堂犯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最終中山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盛堂犯詐騙罪,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329176428元,判處無期徒刑;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並罰,法院決定對鄧盛堂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整個宣判階段,鄧盛堂一直表現很平靜,法官問他是否上訴,他表示「還要考慮考慮」。
從犯區錦明判刑13年 罰款100萬
案件中另一個重要的人物是區錦明,他是詐騙犯罪中的從犯。2010年4月,區錦明在澳門賭博出現了6億港元的窟窿,鄧盛堂、區錦明無力調動如此大量的資金,開始實施詐騙,不斷拆東牆補西牆,直至東窗事發。中山中院一審判決,區錦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最大苦主: 被騙近12億元 被迫賣酒店還債
整個案件中,最大的被害人是區某標中山勝球燈飾有限公司(簡稱「勝球公司」)的老闆。據法院審理查明,鄧盛堂從區某標手中騙得875600000元 ,區錦明從區某標手中騙得292400000元。
另外,鄧盛堂還私刻勝球公司的公章,以此為擔保向其他公司借錢。據知情人士介紹,事發後勝球公司為了還債,已經把旗下的古鎮東方大酒店[10.34 1.57%]轉手出賣。
16億怎樣輸掉?一回合輸贏就達兩三千萬港幣
經審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鄧盛堂到澳門從事「疊碼」業務。也就是從賭場簽領籌碼給客人進行賭博,從中賺取佣金,並對賭場承擔還款責任的中間人,俗稱「疊碼仔」。2008年7月~2010年9月,鄧盛堂提供賭本請區錦明等人在澳門新天地、永利、新葡京等賭場進行賭博。
為補6億元賭債實施詐騙
據鄧盛堂供述,至2009年3、4月初,區錦明贏了3億多港元,他自己也從中賺取了1000多萬元的「碼糧」。2010年4月開始,區錦明不僅將之前贏來的錢全部輸掉,還輸掉鄧盛堂從賭場簽出的籌碼共計6.5億多元,導致鄧的資金鏈斷裂,不得不用高息借款來還給賭場。
鄧盛堂說,後來他見區錦明輸得厲害,還請了鄧國榮作為「槍手」去賭,但最後也輸了1億多港元。
為了彌補巨額虧空,鄧盛堂、區錦明開始實施詐騙。2008年7月,鄧盛堂認識區某標後,以經營生意、轉借、經營賭廳為由向區某標借款,並支付利息。為了管理資金,鄧盛堂等專門成立了「國佳理財」這個項目來對借款進行營運。
據鄧盛堂供述,截至2010年7月,他借區某標本金共計8.756億元。「我每月都會將盈利報給區某標的財務總監,但從沒有拿過利潤回來。」鄧盛堂說,除了區某標外,他還向29人借款,共計480969928元沒有歸還,其中絕大部分借款都提供給區錦明等人到澳門賭博輸掉,剩下的款項就當作利息還給其他人,另外給自己購買了一些物業和名貴轎車。
融資再賭陷無底洞
據查明,鄧盛堂、區錦明在借錢時,一般會許諾3分的利息,但是,他們從來沒有對放款人提到借款用於賭博,只說借錢用於開設賭場,盈利可觀。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鄧盛堂、區錦明為獲取賭本在澳門進行賭博,經密謀後,共同遊說區某標等人投資澳門新濠天地洞庭湖賭廳。。「賭廳由我負責管理,除了一個月虧損外,每月都有盈利,但我都沒有將資金匯回,而是每個月向區轉煥報數記賬,實際上從賭廳拿走了1.4億元港幣用於賭博輸掉。」鄧盛堂稱。
一天資金流動以億計
由於急於翻本還賬,區錦明在賭場上出手也越來越大。鄧盛堂給區錦明提供籌碼,一開始的標準為200萬~300萬港元的標準,後來提高到500萬~1000萬港元。到後期,他們賭場上一回合的輸贏就達到兩三千萬港元,一天下來的資金流動以億計。而這只是檯面賬目,台底的賭額仍不清楚。
到最後,16億元人民幣就在賭桌上被輸得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