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小朱說用信用卡進行網絡博彩的事,想到那些被背負的卡債的同胞。覺得作為天朝人真的很可憐。別的我不知道,台灣我很清楚。欠了信用卡,你不還啟動司法程序可以凍結你的財產拍賣。但是你要是什麼都沒有。那就ZF幫你買單了。然後你從此就沒了信用,辦不了卡,貸不了款。絕對不存在什麼刑法坐牢。解釋很簡單,錢是信用換的。不還錢我已經失去了信用,難道還要我失去自由?
很多不是我要辦的,是你銀行追著辦,求著你辦。我朋友欠3000萬新台幣房子再賣了。現在老在國內轉悠。啥事沒有,信用卡是沒了。用國內工商銀行儲蓄卡。
記得那個提款機自己出問題,多取錢被判死刑的傢伙吧?英國和加拿大也出現過。但全是ZF買單。都說天朝沒人權,可能自己不覺得。但是你到了國外,就知道什麼是人權。作為納稅人能夠享受什麼樣的權益。
我曾經供職單位,各個銀行要我辦卡,我從未辦過,因為我不覺得它代表什麼,只會賺取高額的循環利息。哪有白借錢給你的好事。何必把自己弄得那麼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