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天。今天收到周二出庭的通知,排第七位,尼國報紙報道說邊境的海關官員對正常通關者索取應繳關稅之半賄款,不願行賄願正常繳稅取得單據者被故意拖延(明天再來……),海關稅收下降,記者訪問海關主管他說「走私多沒抓到。
尼國各個機構都很黑暗,獄有一個人的案件主犯是高庭法官的兒子,結果關了五年出庭五十六次不做判決。今天尼國報紙報道有一個女人被多關了六年,因為「高院的判決沒有送達地院監獄」,這樣的國家!
第七十三天,尼台友好會的人今天又來看我。
第七十四天,周一。昨日尼國一派出所遇襲,死了四十九人,尼國可能宣布緊急狀況。
許多人聽尼國音樂,單調重複像念經一般,今天量了一下,瘦了四吋半。
第七十五天,周二。昨日尼國一派出所又遇襲死了六十人。今天開庭,我是第七案,結果下午三點就轉我的案子。尼台友好協會的人也來了,我的三個律師(最大牌的律師遲到而且不按策略發言)說完後我要求發言,我的律師一直說我的旅行作家身分對案子沒有幫助,但我不同意,結果我說了以後法官甚有興趣,也把第一手報道與《壹週刊》開給我的作家證明列為證據。
被判無罪
花了一個小時五分鐘聽完案,五時宣判,我被判無罪,錢等一百三十天才能退還,由於我是外國人得到移民局辦完手續才能出獄!因此我得再關一天。
法官很客氣,說這是個小錯誤,任何國家都會發生,不要掛在心上,我謝謝他們,至少在這個黑暗國家看到一絲光明。
這七十五天黑獄終於結束,我學到了甚麼?第一、小心處理外匯,以後若需要申報一定要確定需不需要證。第二、真正發生問題,當場解決(行賄),不值得硬碰。第三、若不得已關進監牢,不要把時間浪費了,學英文、找書看、運動,若向家人要東西,要寫得很明確。第四、不要在周五旅行,若出事至少被多關三天。第五、律師不一定對,律師反對我提賭博與我的書,結果我提了,我認為對案情有幫助。第六、尼國監獄生存要訣:買個個人蚊帳,保留一點個人空間;買個燈(如果晚上看書寫字);投資點小錢,與牢頭友善。喜歡音樂的人買個隨身聽可以消遣不少時間。
英文好的人可請人自尼國書店買英文小說,價格約美國半價而且看完可以半價退回,我特別推薦Tom Clany及John Grisham的書。
九月十一日。出獄時門口的牢頭及警察盡最後的能力敲詐,原定十時出獄硬被延到十一時半,本來獄警說文件要到下午三時才好,後來威脅要去法院告狀才立刻辦,守門官又說沒人可派,直到我捐四百尼幣給小費箱及給他五百尼幣後立刻神秘派出了人,花五分鐘陪我去入出境管理局,管理局要求護照,押了朋友的護照才讓我去RI,RI承辦人又不在。
九月十二日。拿了護照去入出境管理局延簽證,因為法院無罪判決文未到,管理局不但另外收延期費還針對十一、十二收二天罰款(因為九月十日宣判,而宣判時間為下午五時,管理已關門)。
與律師談了以後才發現事情仍有變數,檢方可能上訴,我們於是去見檢察長,他拒絕我們的證物說他要看到案子才能決定。
回到旅館碰到中國使館的吳參事與領事,吳說他與我見面後調職了所以……
尼國海關當然很可惡,我以後在落後國家對申報會更小心,尼國賭場仗義相助,(派律師免費打官司,讓我朋友免費住三個月,每日供餐)許多尼國人熱心幫忙令人溫馨,如果各位讀者以後碰到類似事情(敲敲桌子),放輕鬆(急也沒用),不要整日自怒,利用時間做些有益的事(減肥、健身、看書、學英文……)。
雖然被關七十六天冤獄,但在尼國一點也不稀奇,像提及的尼國女人被多關六年之事,原來該女子原判囚十年,她提出上訴,獲改判三年,但改判通知書一直未有寄到監獄,到該女子被關九年才發現!真荒謬!
(尼國黑獄篇完)